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局成立于2013年8月,挂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台和广州市海珠区突发事件气象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牌子,实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与海珠区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既是广州市气象局属下事业单位,又是海珠区人民政府主管气象事业的工作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服务工作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本级气象主管部门的各项职责。
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根据《关于海珠区防雷设施检测所更名等问题的批复》(海机编批〔2016〕5号),“广州市海珠区防雷设施检测所”更名为“广州市海珠区气象公共服务中心”。由原广州市防雷设施检测所海珠分所成建制划转至我区管理,公益一类,正科级,由区气象局代管。
主要任务:承担本行政区域的公共气象服务产品、专业气象服务产品的制作、推广及应用工作;负责开展专业气象服务、气象灾害风险评价等各类气象服务;负责大型气象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协助重大活动和应急事件的气象保障服务;承担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行业气象服务效益评估及其他专项气象服务调查评估;负责气象综合观测技术装备保障,承担街道气象服务站业务指导;承担本行政区域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开展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防雷产品(SPD)监管。承担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检测质量监管和其他气象公共安全技术支撑工作,为防雷减灾行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防雷安全质量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开展防雷科普知识宣传,开展雷电防护技术及雷电预警技术研究及运用;完成 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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